“入住时,前台服务员并没告知过12时多收半天房费。中午时,也没电话通知我,等我退房说要加半天房费。”方先生住了酒店几天,中午14时08分退房时,被告知超过规定时间,要求多收取半天房费200多元。方先生与酒店协商不下拨打12315投诉。消保委人员迅速来现场并调解,双方达成一致,方先生拿回多付房钱。
“其实,中午12时不退房加收房费是2002年《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》第十条规定。不过,早在2009年《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》中就被删除,改为"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,或确认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。"但现实中,还是有不少消费者和经营者并不了解。”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,如酒店旅馆依然执行中午12时退房,逾时加费制度并不是不可以,但必须明确告知,让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。而消费者涉及费用相关细节问题,可在入住时向酒店方了解清楚,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。
凋零的落叶:好评
服务好,环境好,特别表扬前台小方,工作很认真
会员3443:好评
不喜欢贵酒店的装置,像是古代的风格,服务还行任洁办理住房快……其他还可以
***:好评
第二次入住了,告诉给我办入住的员工说我上次住的很好,该员工告诉我上次住的房间已经安排其他客人,尽可能给我安排好的房间,进到房间才发现比我上次入住的还要大些,第二天特意去前台看了该员工的名字,感谢小纪的精心安排。